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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最新政策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教育部自1999年3月25日批准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四所高校作为启动我国现代远程教育第一批试点高校以来、最近又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十五所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至此,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试点高校已达30所。
  教育部办公厅于二OOO年七月十四日在教高厅[2000]8号文关于对中国人民大学等十五所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批复文件中,对经教育部批准的的试点高校在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方面制定了新的政策。这些政策主要有:
  1、同意在本校已设置的本、专科专业和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本、专科学历教育和学士学位教育。经批准,可以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的非学历教育,也可经过认真论证,开设本科专业目录外的新专业。
  2、可以按照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规定自行确定入学条件和考试、录取方式;根据网络教育学院的办学能力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根据校外教学点的网络教学条件确定招生地区;在试点阶段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本、专科学生颁发何种形式的毕业证书,由学校慎重研究后自行决定。
  3、对"网络教育学院"的学生可按教育成本收费,其收费标准和办发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学校所在地收费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在充分给予试点学校在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方面以较大自主权的同时,教育部同时也对试点高校提出了相应要求:
  1、学校应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秩序,严格考核,保证质量。
  2、要求试点学校将现代远程教育试点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抓好网络教育学院的建设和教学管理,加快教学资源建设,认真开展好试点工作。
  3、积极开发网络课程,推动本校和校际之间的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积极推动函授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现代化进程,为面向农村和西部地区开展网络教育创造条件。
  4、试点工作情况定期向教育部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面向社会招生的校外教学点应到其所在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早于2000年4月14日,在教育部教技司[2000]60号文件向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部属各高等学校转发并要求贯彻执行的教育部党组2月24日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中,印发了李岚清副总理、陈至立部长关于抓紧办好我国现代远程教育的重要指示和讲话。教育部最近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政策是这一文件精神具体体现。
  专家指出,教育部给予试点高校的上述自主办学权,其性质属国家授权,因此其招生计划、录取方式、毕业文凭等均为国家认可。这一举措将有利于我国现代远程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让更多的中国青年共享国家重点大学的教育资源,接受高水平、现代化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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