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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村民办学校步履蹒跚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近日,记者在基层采访中欣喜地看到,乡村民办学校以灵活多样的办学方式和较高的教学质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生前去就读。然而,由于体制、观念等多方面的原因,民办教育在发展中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少数管理者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个别地方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管、卡、检查的多,支持鼓励的少;民办学校的评先奖优、生源分配、教师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离退休待遇和社会保障等问题,还没得到应有的解决。

    资金制约民办学校的发展

    “一年无四季,天天筹资金。”商丘市应天高中的执行校长沙运起这样形容自己的工作状态。在记者采访民办学校的过程中,感触最深的是资金缺乏是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瓶颈。资金不足,无法扩大办学规模,建设一流学校;无法改进软硬件设施,提高办学质量;无法提高教师待遇,组建优秀的师资队伍;无法进行广告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校长们都叹息:“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 豫鲁苏皖周边地区颇有影响的商丘金山桥学校的李校长解释说,由于资金紧张,他们全校上下都很节俭,钱都计算着花,争取每一分都用在刀刃上。讲起在民办学校当校长与在公办学校当校长的区别,他深有感触:“以前是什么都不用愁,资金完全有保证,人家还不断地递‘条子’,那时是‘挑米下锅’;而现在我们是‘找米下锅’,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都得自己下去跑啊!” 民办学校几乎都是从“无资金、无校舍、无师资”的流动办学中一路艰辛走过来的。他们深深感受到,在没有国家财政资助的情况下,自筹资金是最为关键的一环。现在,不少学校校长都在对学校资本进行大刀阔斧的股份制改革,渴望吸引社会资本入股办学。

    政治上受歧视

    民办教育的办学机制决定了它的资金来源于社会筹措、多人出资或靠个人贷款。在办学初期,部分民办学校为了取得办学许可证不得不负重前行:硬件不达标,投巨资达标;软件不达标,高薪聘请名师。好不容易取得办学许可证了,又时时面临着“不老实,就吊销许可证”的威胁。

    一位民办学校负责人倒出了一肚子苦水:1994年,我看到乡里几所中学上千名初中生每年只有20多人升入重点高中,便打算自己干一番事业,于是贷款50万元建起了这所学校,又配备了交通工具,周末接送学生上学、放学。经过近10年的发展,我这所学校考入重点中学的数量是全乡的一倍,在全县78所中学内升学成绩名列前茅,可并没有得到教育主管部门任何表扬。

    这位民办学校负责人饱含感情地告诉记者:“我们不企求什么,但我们的教师、我们的学校理应得到社会的认可,至少也应当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民办教育促进法》指出,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样的待遇。但在具体的落实中却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因为是民办学校,在教师节时,有关领导慰问公办学校的老师,而对民办学校置若罔闻;因为是民办学校,在教育教学表彰大会上,比民办学校平均低50分的公办学校登上领奖台,高高兴兴地领取“教学先进单位”的荣誉匾牌和1000元的奖金,而民办学校则被告知只被评为先进单位而没有奖金。

    外部环境更难堪

    民办教育在公办教育的夹缝中生存、成长,加之部分教育主管领导思想不解放,给民办学校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据介绍,民办教育在创办初期,有关主管部门都是按照“先发展,再规范”的思路让众多学校进行优胜劣汰的。他们大多都受到公办学校的围攻。公办学校为了防止生源的流失,在公开场合大肆宣传民办学校的末日将要到来,民办学校因此受到了“将被查封”、“黑学”、“国家不承认”、“学生没人要”等传言的污蔑。据淮阳县一家民办学校的校长介绍,他们学生要进入淮阳一高,中招分数就需要比公办学校的学生高出5~10分。

    近日,在郾城县万金镇,一所填补公办学校空白、个人累计投资36万多元、办学质量高、收费低、一直被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学籍和学历管理、备受附近群众欢迎和认可的民办中学,在运行7年、先后招生1700多人的情况下,突然被县民政局查封了。该县民政部门负责人说,这是应万金镇政府的报告请求做出的,因为其违背了民政部出台的《民办非企业类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实上,这所学校多年来一直在申请登记,但一直没有人回应。办校人黄现军告诉记者:“去年底,县教育局专门派人到我校考察验收,但到了镇里被截住了,有些人说我抢了公办学校的‘生意’。”
  
    镇政府怎能扶持办得不好的学校而打压、查封办学质量高的学校?学校被取缔后,虽然不与公办学校争生源了,却又有许多学生辍学了,镇政府怎么应对这件事?

    政策的束缚

    要生存,招生都是他们的头等大事。每年的暑假,是民办学校校长们最忙的一段时间,忙招生、忙录取、忙新学期的准备工作等等。他们都要亲自上招生“前线”。作为教育工作者,“桃李满天下”是其最大的心愿。
  
    每年6月,教育局都要召开全县招生工作会,会上严格规定了招生的具体时间。而在具体落实中,公办学校往往提前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对此却熟视无睹;而民办学校稍有越轨,则被视作“扰乱招生秩序”,受到通报批评。加上招生考试往往在公办学校中进行,公办学校占据天时、地利在招生考试结束的瞬间将入学通知书下发到各个考生的手中,而民办学校连见到考生的机会都没有。为了生存,部分民办学校不得不走家串户去招生。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办学校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学年开学时民办学校需按学生人数向教育局、乡镇中心校各交每生1元的会议费;根据规定,民办学校可自行组织毕业考试,但在有些地方如果民办学校不用乡镇中心校的14元一套的试卷就没有毕业证;在招生考试中,民办学校的每个考生要比公办考生多交一元的输机费。些许小事虽不能说明什么大问题,但仍能看出民办学校在发展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
  
    民办学校的校长们普遍认为,虽然工作辛苦、责任重大,但当克服重重困难取得成绩时,当看到学校在发展壮大时,他们是最为快乐的。沙校长说:“虽然一年比一年辛苦,但看着学校快速发展,觉得自己也没有回头路了,只有加速前进。”

    编后
  
    关注教育,就需要关注农村民办教育,因为它的脚下是一片贫瘠土地,需要得到各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关注农村民办教育,就应给它生存的空间,因为民办学校常被一些人为的因素制约。
  
    据统计,目前我省民办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已有4500多所,居全国前五位。农村教育关乎我省8000万农民的前途和命运,不论是在公办还是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只是过程的差别,而最终结果都是提高国民素质。况且,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这些农村民办学校比较尊重教育规律,基本上属“平民化”学校,其收费水平与当地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且教学质量偏高,深受农民喜爱。
  
    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希望各级政府能以法办事,为乡村民办学校创造更优良的外部环境。

    相关链接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有关民办教育的立法工作:教育部1987年制定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务院1997年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2004年4月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地位相同
  
    第五条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第三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民办学校可自主聘任教师、职员。考虑到要让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条例》规定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遵守条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以及教材选用等方面享有自主权。
  
    对民办学校给予优惠政策扶植
  
    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第四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五十条规定: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混乱办学将受严惩
  
    第六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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