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社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
首页 | 高校天地 | 高考 | 研究生 | 招生 | 学生校园 | 精英系统 | 读书 | 交友 | 商城 | 邮箱 | 短信 | 服务
返回首页 >> 高考 >> 编辑:编辑
2005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作者:天利考试信息网   来源:未知


  关于录取的规定 

  1.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招生录取工作。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省(区、市)的录取工作。 

  2.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应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3.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等学校录取批次。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高等学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等学校沟通,再向社会公布。 

  4.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方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高等学校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 

  6.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7.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不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8.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9 页 当前页:2 上一页 下一页

版权申明:
  中国高等教育网十分尊重作者及相关网站的利益,为了保护作者及相关网站的权益,在使用相关网站信息或作者文章、图片等信息时,中高网仅作为网络内容提供,绝不带有任何商业用途!如有认为本网站的内容有侵权嫌疑者,敬请通知我们,我们将立即更改或删除。

·不良评论请报告管理员,以 利于管理员及时删除。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评论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本站发表的作品,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广告
 

相关文章
·河南16所高校公布
·澳门高校四大特色
·阅读理解各高校录取
·关注高校招生规则中
·网上录取程序
·录取流程
·关于自主招生录取
·关于录取的规定
·关于高校招生章程的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查找:2005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相关  【关闭】 【顶部
版权所有 1999-2004 H-E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高等教育网
未经 中国高等教育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