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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2005年高校招生政策十大变化

作者:高校招生 来源:新华网 




  变化4 建立并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进一步发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 

  解读:招生录取工作,本是一块净土,但近两年少数违纪行却严重损害了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无疑将会给那些有违规违纪之想者一个警醒,对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高校和教育的良好声誉将起到积极作用。 

  变化5 “诚信考试”进入电子档案 

  内容:在报名时,所有考生均应签定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应包括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 

  解读:与招生录取中的违纪现象相对应的,就是考场舞弊,这也是备受社会关注的,诚信考试也随之而诞生。从去年开始,考生在报名时就要和招生考试机构签定一份诚信考试承诺书。今年,在规定中得到明确,而且要求把诚信考试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中,这既有利于考生诚信考试的自律,也有利于考试的公平公正。 

  政策链接——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包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变化6 放宽报名条件 

  内容:不得报名的人员有: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役者。 

  解读:在今年的招生工作规定中,对不得报名的条件限制从以前的4条减少为3条,而以前“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起不满一年者”不得报名的限制已取消,从而避免了因同一行为受两次处罚,又是招生录取工作以人为本的充分体现。 

  政策链接——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具有报名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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