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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高考政策五大变化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今年高考科目考试时间表已正式公布,各项备考工作也进入了紧张的倒计时状态。为了确保今年高考顺利进行,教育部对高校招生工作作出了政策性的规定,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出台的补充规定,我们发现,方方面面的规定亮点频现,其中与广大考生密切相关的有以下几点。

      外语听力测试不再全国统一

      从2005年开始,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外语听力测试不再作全国统一要求。

      广东省可根据本地教育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外语听力测试的考试形式、时间和计分办法,并将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两周不报到不再取消资格

      按今年的规定,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天之内,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

      去年的“延期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周”和“高等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可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规定取消。

      高校预留计划减少了2%

      按今年的规定,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去年的规定是“本科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3%”。

      广东省属高校不再招定向生

      此外,广东省属高等学校自2005年起不再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部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等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才能面向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定向就业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的1%。

      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今年规定,符合可“加分降线”投档条件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分值最多不得超过20分。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级招生办公室公示,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广东省2005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有关规定已经出台。凡符合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复核后将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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