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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为使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今年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17日,省招办出台了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将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信息”、“关键内容”的公布渠道、查询方式等公诸于众。

    ———招生政策公开。凡省招办制发的不涉密的有关招生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内容、社会特别关注的招考规定和改革措施、招生工作主要日程等,通过各类媒体和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资格及考生资格公开。公布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在川招生的普通高校名单、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资格和条件,以及具有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等特别类型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符合特别类型招生资格及凡享受政策照顾的各类考生名单以及艺体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招生计划公开。普通高校在川招生计划由省招办审核汇总后,集中向社会公布。

    ———考试成绩及录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各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批次及录取日程安排,公布各批次各院校调档分数线、实际录取分数线和计划完成情况,公布各录取批次内未完成计划的高校各专业计划缺额数。同时,向考生提供考试成绩及录取信息查询服务,录取场信访接待站设置查询终端,供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及投档轨迹。

    ———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为考生提供各类招生政策和近年来各类院校招生录取情况咨询,在网上开通填报志愿咨询,公布川内高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和省招办投诉电话,在录取场设信访接待站,专门负责信访和接待考生申诉。

    ———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严肃查处重大违规事件,其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披露、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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