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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2005年6月自考办理毕业登记须知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一、办理日期:2005年6月15-19日(交表截至6月20日,逾期推迟到下一次办理),办理时间:上午8:15-11:15,下午2:30-5:00.
  
  二、办理地点:石岐梅基街27号之一中山市招生办一楼办证大厅。
  
  三、办理程序:全部课程合格→初审(领申请卡、缴审定费30元/专业)→填写申请卡→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摄像)→交资料。
  
  四、注意事项
  
  (一)本人带齐所有单科合格证、准考证、身份证亲自来办理毕业手续,没有电子摄像的考生进行电子摄像。
  
  (二)考生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后,请检查与自己毕业的学历层次(本科或专科)是否相符,如不相符,请及时提出更换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不能复印或折叠,考生只填“本人简历”栏,并由单位加意见盖公章,其他项目不要填写。电脑打印出毕业生登记表后,考生要校对考号、姓名、身份证号、成绩等资料是否正确,如有误,请及时提出更正。
  
  (三)未按规定办理转考、改报专业、免考手续的考生,一律不能办理毕业手续,办理时间:上半年4月底前,下半年10月底前。已办理上述手续的,必须同时交验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凡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顶替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必须在毕业前提前办理免考手续。
  
  (四)未收到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的考生不能办理毕业手续。
  
  (五)若考生身份证上姓名与“课程合格证书”上姓名不符的(属涂填报考卡错误或使用同音字),由本人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市自考办加意见;若身份证与专科毕业证(指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或“课程合格证书”上姓名不符的(属曾用名),必须出示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有关证明。
  
  (六)办理本科毕业手续除按上述要求办理外,还要求:
  
  1.专科段非相关专业不能直接报考本科段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加考有关课程;若无法判断是否要加考,必须交验专科段的学习成绩册复印件(在本单位人事档案或原毕业学校复印,复印部门在复印件签署意见盖公章),由省考办判断。
  
  2.鉴于社会上假证较多的情况,广东省考试中心规定:办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者需对其持有的专科(或以上)的毕业证书进行鉴定。鉴定办法如下:
  
  ①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证书,考生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查核、鉴定(免收鉴定费)。
  
  ②持其他教育机构(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广东省外的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必须到广东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进行学历鉴定。(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电话:020-37626990、37627335、37656878,收费标准:广东省教育机构颁发的证书,专科70元/证,本科40元/证;广东省外的教育机构颁发的证书双倍收费,即专科140元/证,本科80元/证。)
  
  考生可自行到该中心进行学历鉴定,将证书、鉴定结果原件、复印件交中山市自考办(建议考生提前自己去做证书鉴定,因为证书鉴定结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的话会影响自考毕业)。
  
  考生也可委托中山市自考办代办理。(考生须交验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并预交鉴定费。)
  
  五、特别声明
  
  我办只对考生毕业材料作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最终审核权、解释权归省考办。
  
  以上有关要求是根据上级考试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如考生不按规定办理,责任自负。
  
  注:领取毕业证时间约为2005年10月底,届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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