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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增多录取更科学 2006年吉林省招生政策有变

作者:未知 来源:长春日报 2006-1-4 9:02:13


  从吉林省招生办获悉,省招生委员会决定,2006年我省对有关招生政策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在普通高校招生方面,高考报名条件做适当调整。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届考生,户口迁入我省两年以上(2004年2月28日前迁入),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并参加我省会考;往届毕业考生户口迁入我省必须在两年以上,并须持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从2007年起,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籍应届考生必须是户口迁入3年以上(2004年2月28日前迁入),而且从高中一年级起,在我省就读,并在我省参加高中会考;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往届考生,户口迁入时间须3年以上,并在我省参加高中会考,持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增加了照顾加分的分值。具体加分办法是:2006年起,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由原来照顾加5分,调整为照顾10分;不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考生录取时,由原来本科照顾1分,专科照顾3分,调整为本、专科均照顾5分。

  职业对口升学的基础课语文、数学和外语试卷实行网上阅卷。从2006年起,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核对。

  在研究生招生方面,将加大现代化管理力度。各考场明年全部安装屏蔽器,防止考生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违纪。

  在成人高校招生方面,严格专升本报名资格审查。要求报考者必须有国民教育专科毕业证,并由当地招生部门负责验证,审验员签字,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控制外省籍考生集体在我省报名,凡在我省工作的外省籍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工作单位证明。

  在中专招生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报名、录取程序。2006年一律使用全省统一编制的报名、录取软件。对高职、3+2录取工作,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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