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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2006-8-21 14:49:00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四、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五、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六、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七、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明示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二、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行为人合格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行为内容合法和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行为形式合法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及其类。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及其分类。

  第六节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认定。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区别;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认定;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

  第六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的概念和特征

  一、代理概述的概念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

  一、代理的适用范围

  二、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二、本代理和再代理

  三、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第三节 代理权及其行使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代理权行使的规则;某些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四、转委托

  转委托的概念;转委托在适用中应当符合的法律规则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应具备的构成条件。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的原因

  第七章 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 时效概述

  一、时效的概念

  二、时效制度的意义

  三、时效的种类

  取得时效;诉讼时效;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概念和区别。

  四、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的概念。;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遍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延长。

  第三节 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二、期间的种类

  三、期间的计算

  第八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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