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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中国法制史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2006-8-21 15:07:54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蒙汉异法;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民事立法:烧埋银;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第二节 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问刑条例》;《大明会典》。

  二、刑事立法

  奸党罪;充军;廷杖;与唐律比较在定罪量刑方面“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特点。

  三、民事立法: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四、行政立法

  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会审制度。

  第三节 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二、刑事立法

  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文字狱。

  三、经济立法

  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立法;专卖制度。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秋审制度。

  第五章 清未、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清末法律制度

  一、“预备立宪”

  “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钦定宪法大纲》;谘议局与资政院;《十九信条》。

  二、修律活动

  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修订法律馆;《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礼法之争;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三、司法制度的变化

  领事裁判权制度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节 太平天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天朝田亩制度》;《资政新篇》;《太平刑律》。

  二、刑事立法

  主要罪名与刑名。

  三、婚姻立法

  一夫一妻制:“凡天下婚姻不论财”。


  第节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二、其他革命法令

  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律师制度;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节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二、刑事立法

  《暂行新刑律》;单行刑事法规;判例与解释例。

  三、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的体系;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节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指导思想;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

  二、宪法性文件与宪法

  《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三、刑事立法:《中华民国刑法》;刑事特别法

  四、民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中华民国民法》。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统;特种刑事法庭。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二、土地立法:《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四、司法制度

  第二节 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二、土地立法

  三、刑事立法:刑法原则的发展;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司法组织体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

  第三节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二、土地立法:《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

  三、刑事立法: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中高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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