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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新变化汇总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2006-8-21 15:14:58


 

  第七章时效与期间

  删除“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2 处描述上的修改

  第八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标“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分立为第三节。1 处描述上的修改。

  第九章所有权

  4处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章共有

  1处描述上的修改,第四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改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十一章相邻关系

  2处描述上的修改,删除“第四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十二章他物权

  5处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三章债权概述

  2处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四章合同

  4处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五章人身权

  第三节新增“配偶权的基本内容”

  第十六章知识产权

  第二节删除“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种类;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他为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七章婚姻家庭与继承

  4处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八章民事责任

  无变化

  三、法理学

  第一章绪论

  5处描述上的修改。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第三章法律的起源与演进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第四章法律的作用

  第四节标题由“ 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改为“ 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其它为描述上的修改。

  第五章法律制定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第六章法律体系

  无变化, 1处描述上的修改。

  第七章法律要素

  无变化, 4处描述上的修改。

  第八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无变化。

  第九章法律实施

  第一节标一新增“法律实施的分类;法律实施的意义;法律实施的评价”,标二新增“法律实现的意义;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其它为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三章法治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四章法律与社会

  第一节新增标“三、法与市场经济”,第三节新增“当代中国的法文化”、“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其它为描述上的修改。

  四、宪法学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

  第一节标二新增“爱国统一战线”,标三新增“经济制度的概念”,标五“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并入标四。

  新增要求“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中国政党制度的概念改为特点,2 处限定性修改(增加“的内容”)。

  第五节标五新增“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第五章国家机构

  第二节标一新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处描述上的修改

  五、法制史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三节标二下删除“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无变化

  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二节唐朝法律制度新增标五、经济立法(土地与赋役立法;盐茶酒专卖制度;对外贸易制度),原标五改为标六。

  第三节标五宋朝的司法制度新增《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三节标一新增《大札撒》

  第五章清未、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删除第二节太平天国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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