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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招收在职攻读法硕专业学位工作规定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2006-8-21 15:18:40


 

  法律硕士(J.M)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对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查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外国语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黑龙江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东北财经大学。

  (三)联考考试大纲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组织编写的《2006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出版)。

  (四)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中高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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