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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2007年内地招生章程

来源:未知 2007-3-14 13:50:00


  招生原则

  香港中文大学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等原则,进行招生工作。

  录取条件

  香港中文大学的内地招生计划分设文、理、工、商四个学科门类,文科类包括文学院、社会科学院及法律学院;理科类为理学院;工科类为工程学院;商科类为工商管理学院。香港中文大学只招收普通本科生。

  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设置分“奖学金基础班”、“文科基础班”,“理科基础班”、“工科基础班”及“商科基础班”五项。“奖学金基础班”已包括文、理、工、商基础班,获录取学生可于入学时选择其中一学科门类。

  考生统考成绩应达到本科一批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在符合香港中文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香港中文大学依据考生高考成绩择优而录。

  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以 150 分为满分计算,自费生的英语成绩须达 120 分或以上。奖学金基础班的成绩要求较高,须达 130 分或以上。

  奖学金基础班只录取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志愿,并以奖学金基础班为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非奖学金基础班只在一志愿录取后仍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才考虑其后志愿,但不设高校志愿分数级差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考生高考成绩外的加分,若省级招生办公室在投档时已将分数计入提档总分内,则予以考虑。香港中文大学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将依据招生办公室所提供的电脑排序提档总分处理。

  同时选择奖学金及非奖学金基础班专业志愿的考生,倘成绩未能达至奖学金班的录取线,中文大学将考虑其非奖学金班专业志愿,按其高考成绩择优而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本校预留若干机动名额。大学可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在个别省/市/自治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量调整及确定提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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