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校天地 - 高考 - 研究生 - 招生 - 民办大学 - 知识频道 - 科学研究 - 高职专 - 动感校园 - 军事

返回首页 >> 高考 >> 高考专题 > 香港中文大学2007年内地招生章程 > 正文
香港中文大学2007年内地招生章程

来源:未知 2007-3-14 13:50:00


  奖学金

  为鼓励成绩优异的内地学生来香港中文大学就读,本校提供多名奖学金名额予录取入读“奖学金基础班”的内地学生,奖学金名额分布于二十五省、市、自治区。香港中文大学将向每名在学的奖学金班学生颁发相等于攻读四年本科课程的学费、以及每年 45,000 港元住宿及生活津贴。

  奖学金只给予填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院校志愿,并以奖学金基础班为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中文大学为颁授奖学金而定的提档分数线,(以 750 分为标准高考满分计算,理工类及综合类考生须达 630 分或以上,文史类考生须达 600 分或以上。)以及英语单科成绩达 130 分以上。若符合奖学金最低分数考生超过该省、市、自治区奖学金名额,则按名额及提档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选拔。

  本奖学金专为内地学生而设。若学生于在学期间任何时间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则须终止奖学金之颁发。

  奖学金原则上为期四年,但获奖学生每学年成绩须达到大学具体规定的平均积点 3.00 (相当于乙等),方可在其后学年续领。

  若学生学年成绩未达到续领奖学金要求的平均积点,则须保留观察一年。学生在观察期内可继续领取奖学金,但若翌年成绩仍未达到大学的规定,有关奖学金则须终止。

  奖学金的颁发须依照香港中文大学制定的相关规章及程序执行。香港中文大学对奖学金的评选及颁发有最终的决定权。

  

8 页 当前页:6  上一页 下一页
点击这里查看更多评论↓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