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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学2007内地招生章程及申请入学方法

来源:未知 2007-3-14 14:10:00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香港城市大学的招生对象是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本科第一批重点录取分数线 (“一本线”) 的高考生。

  第六条 考生需直接向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查询具体的招生程序、报名时间和办法。25个省市区(见第一条)的高考生应循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报读香港城市大学,无须另行填写香港城市大学入学申请表。

  第七条 香港城市大学2007年在25个省市区的本科招生总数为180名。本校会根据各有关省市区考生报名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是否额外增加招生名额。

  第八条 香港城市大学以学院为招生单位,报考本校的考生应按照个人兴趣与能力和学院具体要求选择报读相关的学院。

  第九条 如出现某一省市区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区生源不足的情况时,香港城市大学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某些省市区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区,安排录取。

  第十条 在学院按文理分科招生的情况下,若所分配名额招收已满或招收不足, 香港城市大学将会考虑在文理分科计划之间进行名额调剂,安排录取。

  第十一条 香港城市大学2007年分省分学院招生计划以及相关说明将分别由有关省市区级高校招生办公室 (以下简称“高招办”) 或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入香港城市大学内地招生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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