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2007-3-14 14:10:00
第四章 教学语言和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第二十二条 除经教务会特别批准的个别学科外,香港城市大学所有本科课程均以英语教学和考试。
第二十三条 拟报考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其外语考试语种必须是英语,并且以150分为标准满分计算必须达到110分或以上的成绩。本校将据此结合考生的实际高考总分作整体考虑,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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