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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学2007内地招生章程及申请入学方法

来源:未知 2007-3-14 14:10:00


  第八章 入境签证

  第三十七条 考生获录取后,需按照香港特区政府入境条列之规定申请学生签证。本校会为获录取入学之全日制新生作签证担保,并协助安排将申请送交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申请及邮递签证所涉费用由学生承担。

  第九章 考生责任

  第三十八条 香港城市大学会要求新生在注册入学之际,携带录取通知书,出示中国居民身分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出入境许可签注的正本,以及全国与国际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以资验证。

  第三十九条 凡失实呈报学历、个人作品、获奖证书或其它相关资料,又或者无法按本校要求出示所需文件及证明者,将会被立即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既已缴付之各种费用,概不退还。

  第十章 招生咨询

  第四十条 香港城市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如下:

  对外联络合作处(推广招募咨询)

  电话:(852) 2788 7373/ 2788 8009

  传真:(852) 2788 8065

  电邮:chinese@cityu.edu.hk

  邮址:香港九龙达之路香港城市大学对外联络合作处

  招生处(录取咨询)

  电话:(852) 2788 9368

  传真:(852) 2788 9086

  电邮:mainland@cityu.edu.hk

  邮址:香港九龙达之路香港城市大学招生处

  城大内地招生网:www.cityu.edu.hk/mainland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香港城市大学招生处和对外联络合作处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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