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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北大、清华等高校从2003年起首批实行自主招生试点后,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逐年增加,今年达到59所。今年的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不列入自主选拔录取范围。
自主选拔录取的程序和原则是:自愿申请、中学推荐、专家面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毕
业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或本人自荐,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的学生还需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材料。
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试点高校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对进行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山东、广东、海南、宁夏四省区,高校要在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上给予适当倾斜。对违反有关规定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责任属大学的,取消其试点单位资格;责任属中学的,取消其推荐学生资格;责任属学生的,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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