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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体检4月27日前结束 有异议可复查

来源:济南日报 2007-4-2 9:45:17


  本报4月1日讯(记者 张科)今天从省招考院获悉,今年高考体检时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进行复查。

  省招考院表示,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应在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按规定成立相应的体检站。体检过程中,考生的《体检卡》应安排专人传递。非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不得接触。体检工作于4月27日前结束。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应于体检结束一周内向体检站提出申请,经体检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后的为准。如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作出仲裁结论。复查和仲裁工作须于5月10日前完成。未在规定时间之内进行体检、复查和仲裁的体检结果,一律不作为录取依据。报考军事、公安等类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和有关院校组织的体格复检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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