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7年高招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
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07-6-28 8:44:26
 
上海市2007年高考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科类
批次
3+综合+1
3+综合
文科
第一批(本科)
465
/
第二批(本科)
424
/
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
/

280

艺术类专业本科 254 /
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专业本科 297 /
第三批高职(专科)

/

241
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 / 169
理科
第一批(本科)
461
/
第二批(本科)
394
/
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
/
267
艺术类专业本科 236 /
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专业本科 276 /
第三批高职(专科)

/

202

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 / 141

 

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集中录取阶段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已经审定,现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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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7年高考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科类
批次
3+综合+1
3+综合
文科
第一批(本科)
465
/
第二批(本科)
424
/
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
/
280
理科
第一批(本科)
461
/
第二批(本科)
394
/
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
/
267

上海市2006年高考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科类
批次
3+综合+1
3+综合
文科
第一批(本科)
490
/
第二批(本科)
450
/
第三批(高职高专)
/
294
理科
第一批(本科)
466
/
第二批(本科)
412
/
第三批(高职高专)
/
280

  注:

  1、第三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需待第二批录取结束第二次志愿填报后才能划定公布。

  2、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在已填报公安高专院校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公布招生计划的1:2划定,各校录取工作在面试、测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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