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7年高招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
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07-6-28 8:44:26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现将上海市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社会体育、体育教育本科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

 

本科(3+综合+1

文科

254

理科

236

二、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专业

 

本科(3+综合+1

文科

297

理科

276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非社会体育、体育教育本科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院校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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