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7年10月考试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认定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区别于其它教育形式的显著特点:(一)权威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国家承认毕业者学历。(二)开放性。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可以不受年龄、性别、已有学历、职业(特殊专业除外)、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三)灵活性。自学考试采取分课考试、学分累积的办法,不受学期、学年制度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决定考试的课程及课程的门数,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自己的考试进度。(四)业余性。自学考试的重要特点就是以业余自学为主,工学矛盾小。(五)效益性。对个人讲,参加自学考试所需投入的资金很少,是一条投入少、收益高、接受教育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