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设置
来源:未知 2007-8-15 13:18:46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汉语言文学专业分为专科(基础科)和本科。

  专科(基础科)和本科课程考试水平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相同专业本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凡取得专科(基础科)考试计划规定的13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取得考试计划规定的本科段11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67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主考院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的,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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