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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考试作弊,维护绝大多数考生权益。周良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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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一般性社会活动,考试直接关系到人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关系到人的前途与命运。为了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考试需要立法,通过立法惩治考试作弊是法制社会的必然选择。
用法律利剑斩断教育考试作弊
今年是恢复高考制度30周年,30年的高考为国家培养了大量人才,这些人才遍布各行各业,为现代化建设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高考中作弊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考试作弊的形式已由个人行为发展为有组织的团伙行为或多环节协作的群体行为。考试作弊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秩序,破坏了考试的公信力,破坏了社会公平公正,已经到了必须立法严惩的程度。
当前考试作弊呈现五个新特点
近几年高考作弊之风有蔓延之势,其突出特点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是作弊形式多样化。以前人们谈到考试作弊,一般认为是考生在考场内夹带纸条或者同场考生之间相互传递抄袭。现在不同了,从近年查处的高考作弊案件看,作弊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从传统的携带纸条、抄袭、替考等形式发展到考场内外相互勾结,盗窃试题,通过现代通信工具手机、无线耳机传送答案作弊,作弊形式花样繁多,令考务管理人员防不胜防。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了有组织的作弊中介,他们传授作弊方法,提供作弊工具,联络作弊对象,窃取、出卖考试信息。
二是作弊手段科技化。现在的作弊手段已经发展到利用手机、电子词典、对讲机、针孔摄像机、无线耳机等高科技设备。还有的采用作弊眼镜、作弊笔、作弊表、钱包接收器等进行作弊,各种作弊工具让人瞠目结舌。
三是作弊人员团伙化。高考作弊团伙化是近几年出现的新现象,已经由个体行为逐步演化为有计划、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行为。
2004年福建省高考共发生违纪舞弊案件58例,涉及考生59人;2004年河南濮阳县高考作弊案11名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2005年贵州纳雍县高考作弊案,也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18人作弊团伙所为。
四是作弊范围扩大化。从参与作弊的人数看,2006年全国高考违规考生大约超过3000人,可见作弊人数之多。从参与作弊的人员构成看,有教师,有在校大学生、研究生,还有社会其他人员。在一些高校,一些代考、替考的“枪手”竟在网上招揽“生意”,而且其“业务范围”不断扩大: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职称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等,更有甚者组建网站,开价收费。
五是作弊目的金钱化。由于经济利益驱使,导致一些利欲熏心的人铤而走险,瞄准高考这块净土组织作弊。2006年四川省资阳市高考作弊案,预谋者通过收取作弊设备费和试题答案费,雇“抢手”报考窃题,实施作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