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高考需持身份证报名 高三考生请尽快办理
来源:石家庄日报 2007-11-6 13:48:50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日前发出通知:2008年报名参加高考的省会考生,请于11月底前办理居民身份证,以确保考生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近日,省招生委员会、省公安厅联合发文规定:2008年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出具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须出具户籍部门开具的带有照片和骑缝章的户籍证明,以便招生部门准确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同时,在参加各种专业测试及高考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须持户籍部门开具的带有照片和骑缝章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从2009年起,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报名、参加各种专业测试及高考时,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因此,所有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包括社会青年、往届生和目前在校的高三年级学生),请于2007年11月底前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居民身份证,高一和高二年级的学生也应分期分批地完成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工作,确保在高考报名时,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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