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返回首页 >> 民办大学 >> 民办招生 |
责任编辑:编辑 | |
| 江西规范民办高校招生 |
|
| 2005-2-21 14:21:19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 阅读:
次】 |
|
|
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工作规定》已于月前出台,规定江西各民办高校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以高额回扣吸引生源。
针对近年来有的民办高校采取不正当手段揽生源的问题,江西采取硬措施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工作。江西规定,民办高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时,不得弄虚作假。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培养目标、考试类型及收费标准等。招生简章和各类广告向社会公布之前,必须报送审批机关备案。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学校,将由审批机关会同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纳入国家统一招生的民办高职院校,如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由审批机关停止当年招生并核减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违规招生情节严重的民办高校,将被停止招生和吊销办学许可证。另悉,审批机关和民办高校今后要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实现持证上岗。 |
|
|
|
|
版权申明:
中国高等教育网十分尊重作者及相关网站的利益,为了保护作者及相关网站的权益,在使用相关网站信息或作者文章、图片等信息时,中高网仅作为网络内容提供,绝不带有任何商业用途!如有认为本网站的内容有侵权嫌疑者,敬请通知我们,我们将立即更改或删除。 |
|
|
|
·不良评论请用报告管理员,以利管理员及时删除。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评论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本站发表的作品,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
| | |
 广告 |
 相关文章 |
| |
 |